电声行

微信扫一扫

微信小程序
天下好货一手掌握

扫一扫关注

扫一扫微信关注
天下好货一手掌握

新买音箱一年内发生3次故障 消费者能要求换新吗

   2023-03-31 10160
核心提示:消费者满心欢喜买回心仪的商品,到家却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反复维修后仍不能正常使用,遇到这样的闹心事,消费者应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近日,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原告何先生诉被告某商业公司产

消费者满心欢喜买回心仪的商品,到家却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反复维修后仍不能正常使用,遇到这样的闹心事,消费者应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近日,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原告何先生诉被告某商业公司产品责任纠纷的案件。


案情 音箱屡次出现质量问题 消费者起诉至法院


2021年11月,何先生在昆明某商场以2111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台某品牌高级音箱。何先生使用还不满3个月,该音箱就第一次出现无法播放的故障。何先生与商场联系后将音箱送回厂家维修。


2022年5月4日,该音箱第二次出现同样故障,何先生与商场联系后,再次将音箱送回厂家维修。经商场店员确认,音箱问题产生的原因系电池的质量问题导致,非人为原因损坏。


2022年10月13日,何先生在使用音箱时发现,该音箱第三次出现同样故障。何先生遂与商场协商,要求更换一台同款新音箱,但双方对此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何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场为其更换一台同款新音箱。


调解 商场更换新音箱并付交通费


法庭开庭审理该案时,被告商场方表示,原告何先生购买的某品牌音箱已经进行过两次维修,目前音箱可正常使用,故商场方不应承担更换新音箱的责任。


庭审结束后,法官耐心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并释法说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商场方表示愿意向原告何先生交付一台全新的某品牌音箱,并支付何先生交通费170元。


释法 消费者权益受法律保护


承办该案的法官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该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应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应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该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通过原告提交的证据可看出,原告何先生购买的音箱在短期内频繁出现问题并返厂维修,该音箱未达到正常音箱应具备的质量标准,无法满足消费者日常使用需求,故法院对消费者要求更换产品的主张予以支持。


对于销售者来说,在销售产品时应恪守诚实信用原则,如实向消费者告知产品的相关信息,对有可能影响到消费者购买意愿或产品价值的瑕疵,应尽到提示义务。同时,销售者应通过正规渠道进货,合法的渠道可保证商品的真伪,避免假货。在产品出现问题时,应积极进行维修和更换,妥善处理商品的售后问题。


对于消费者来说,在购买商品时应尽到验货的义务,注意检查商品与销售者的宣传、说明是否相符,及时固定和保留好整个消费行为的相关证据,注意保存购物小票、支付凭证、合同、宣传册、商品包装、微信记录等,便于在出现纠纷时可正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必要,消费者还可委托公证机关进行证据保全,对有质量问题的商品,也可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免责声明
• 
本文为小编互联网转载作品,作者: 小编。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s://www.91sdsh.com/news/show.php?itemid=16294 。本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企业机构、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的公开资料等,仅供参考。本网站对站内所有资讯的内容、观点保持中立,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如果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妥善处理该部分内容。。
 
更多>同类产品评测
推荐图文
推荐产品评测
点击排行
信息二维码

手机扫一扫

快速投稿

你可能不是行业专家,但你一定有独特的观点和视角,赶紧和业内人士分享吧!

我要投稿

投稿须知

版权所有:东莞市群睿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粤ICP备16035029号-1